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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党员项目化管理规定
2018-05-15 11: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理论基础,加强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丰富我院学生党员的课余生活,保持我院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完善学院党员管理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制定学生党员项目化管理规定。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二条以下类型任选其一

(一)理论学习活动

学习如马克思列宁主义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其他相关理论学习的书籍、报刊等。选取其中的一个方向作为研究方向,确立明确主题进行深入研究。

结题要求:

1.读书心得或研究论文一篇不少于3000字,

2.读手写书笔记一份不少于5000字(可分章节)

(二)实践活动

1.关心帮扶他人:选取周围一个人或者一群人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通过交谈访问等各种形式的调查手段,找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2.志愿活动:从事支教、家教、社区或活动志愿者等志愿活动。

结题要求:体现上述志愿活动的视频资料不少于15分钟、照片5张,心得感受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

(三)社会调研

选取某个社会现象、大学生热点问题或者党组织关注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进行调研。

结题要求:社会调查报告一份不少于4000字,如有问卷需附上,调研照片五张。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我院全体学生党员,每名党员必须参加一项。

第四条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理论学习活动除外),小组不超过3人。

第五条课题确立到结题必须在一个学期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六条项目申报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两周;项目截止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限制,但须提前向学院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

第七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党员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并一式两份,提交学院。

2.学院党组织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经学院领导审核并通过,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第五章 实施及管理

第八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党员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团委承担。

第九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条申请人自主决定项目是否申请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本项目将作为学院党员成绩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各项目应在启动研究后的第十周,向学院递交《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党员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中期进度占总成绩40%,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院将对其进行改进项目或取消成绩。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党员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调查报告、影像资料及成果实物等。

第十四条学院组织相关人员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如有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课题的党员,学院各将取消其成绩。

第十六条将对研究成果详实、丰富的项目进行评比。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并对获奖同学成果进行公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师教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党委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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